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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(妇幼机构除外)依法执业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
来源: 发布时间:2023-08-31 15:14:00A+A-
  
各市(州)卫生健康委,长白山保护开发区、长春新区卫生健康局,梅河新区卫生健康局,省卫生监督所:
 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医疗服务秩序,严肃整治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,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年初工作计划,通过“吉林省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”,随机抽取20家医疗机构,开展2023年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(妇幼机构除外)依法执业监督执法检查工作。现将有关检查事项通知如下:
  一、检查目的
  通过认真组织开展2023年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(妇幼机构除外)依法执业监督执法检查工作,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和法律意识,提高医疗服务水平,规范医疗市场秩序,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及社会和谐稳定。
  二、检查内容
  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进行系统检查,检查内容为医疗机构执业资质和行为、医疗卫生人员的资质和行为,检查要点包括医疗机构执业资质、医疗机构执业管理、医疗卫生人员资质、医疗卫生人员执业管理、处方管理、药品管理、医疗器械管理、医疗技术管理、临床用血管理、精神卫生服务、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、医疗事故处理等。
  三、检查方式及流程
  检查方式为现场检查。
  检查组进驻医疗机构,进行为期3天左右的现场检查,检查组做好检查记录,受检医疗机构做好配合和签字确认等工作。根据工作情况,可以适当延长或缩减检查时间,检查组根据需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。
  检查结束后现场对受检单位检查情况形成检查结论并予以反馈,受检医疗机构根据反馈结果在一个月内做好整改工作,提交整改报告。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、违规行为将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,对发现问题拒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予以追究。检查结果在网站信用公示。
  四、检查时间
  2023年9月4日开始,择期对抽取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,直至检查工作完成。具体抵达时间另行通知。
  五、抽检单位  
  吉林市润德耳鼻喉医院有限公司、四平爱龄奇医院有限公司、吉林大学第二医院、辽源市第二人民医院、长春市儿童医院、东昌区人民医院、长春圣安疼痛病医院有限公司、敦化市医院、四平华正眼科医院有限公司、松原市中医院、长春市中医院、通化市第二人民医院、吉林市中心医院、蛟河大德昌颈腰椎病中医院、吉林市中西医结合肛肠医院、吉林省百卓口腔医院有限公司、农安县农安镇和谐中医医院、吉林市船营二医院、东辽县人民医院、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。
  六、检查人员
  组  长:王树东  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处处长
  副组长:冷荣久  省中医药管理局法规监督处处长
  联络员:杨光禹  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处主任科员
  组  员:于  飞  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处四级调研员
  冯东海  省中医药管理局法规监督处四级调研员寇晓伟  省中医药管理局法规监督处主任科员
  朱云龙  省卫生监督所医疗卫生监督科科员
  刘晓蕾  通化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卫生监督一科负责人     
  张岩峰  吉林市卫生监督所医疗卫生监督科科长             邓  琳  辽源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医疗   
  二科科长   
  丁志强  松原市卫生监督所医疗与传染病卫生监督科副科长 
  包文斌  白山市卫生监督所医疗卫生监督科科长
  谷艳辉  四平市梨树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  七、工作要求
  (一)现场检查受检单位时,辖区卫生监督所要安排2名卫生监督员配合检查组进行检查并佩戴好执法记录仪、执法终端、执法相关文书等办案工具。
  (二)各医疗机构要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,检查人员依法对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调取有关资料,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不得拒绝、隐匿或者隐瞒。
  (三)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,由辖区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督促整改落实,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检查组。
  (四)省中医药管理局、省卫生监督所检查人员差旅费由人员所在单位保障,其余检查人员差旅费由省卫健委统一保障。
 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
  2023年8月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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